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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0-14 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注意事项:
1. 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患儿15周岁生日第二天0时起即为超龄;
2.项目为一次性资助原则,已获得“大病儿童救助项目”资助的患儿,除补充资助外,不可重复申请同一病种资助。
二、申请资料
1. 填写完整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pdf(点击下载)
2. 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3. 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患儿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以上四份材料缺一不可;
2. 资助申请须由患儿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3. 户口簿如无法证实监护关系,须提供患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4. 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须明确显示患儿具体病症及手术指征;
5. 资料审核时须核对申请患儿信息与超声检查报告单所显示患儿信息是否一致;
6. 须询问患儿手术时间安排,并明确告知其监护人项目的手术有效期为3 个月,如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手术,则无法获得资助资格。
7. 对于已获得过资助并申请补充资助的患儿,无需提交以上材料,仅须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补充资助申请表.pdf (点击下载)并提交术后材料至省级红十字会,由其审核后提交中国红基会。
三、申请流程
1. 项目遵循户籍所在地的申请原则,即患儿法定监护人向患儿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红十字会提交申请
2. 各级红十字会逐级申报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由红基会评审合格并公示后,通过省级红十字会向患儿监护人发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告知书》受助患儿法定监护人需在告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手术、并在告知书有效期内提交合格资料
3. 受助患儿法定监护人在患儿完成手术后,填写《告知书》回执单,按告知书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至省级红十字会
4. 中国红基会按照回执资料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次对资料合格的受助患儿进行资助
四、资助标准
1. 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
2. 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
3. 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
4. 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
5. 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注意事项:
1. 项目资助最低标准为5千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综合报销后,低于最低标准的家庭自付部分将不予资助;
2. 患有复杂先心病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过一次项目资助的患儿,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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